青島新聞網(wǎng)8月23日訊(記者 崔文靜)近日,國家稅務總局公布取消25項稅務證明事項。這是近期第三次取消,此前曾取消35項。
其中,本次取消的25項稅務證明事項中,共有4項業(yè)務辦理今后不再提交稅務登記證件,具體都有啥?以后應該怎么辦?一起來看看吧!
不再提交稅務登記證件的四項業(yè)務
1.已辦理稅務登記或扣繳稅款登記,但未辦理文化建設費登記的繳納人、扣繳人,在辦理文化事業(yè)建設費繳費信息登記時,不再提交稅務登記證件;
2.納稅人辦理發(fā)票真?zhèn)舞b定時,不再提交稅務登記證件;
3.納稅人辦理印制有本單位名稱發(fā)票手續(xù)時,不再提交稅務登記證件;
4.境內機構和個人向非居民發(fā)包工程作業(yè)或勞務項目,自項目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報告時,不再提交非居民的稅務登記證。
青報網(wǎng) 2019-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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