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中央電視臺昨《新聞30分》報道由于住房和汽車等大額消費品以及一些新的購物形式沒有在8年前頒布的《消費法》中明確說明和界定,李維屏委員在全國政協(xié)九屆四次會議上提出,應盡快補充和完善《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李維屏委員說:“1993年頒布的《消法》在部分內容上已不能適應當前實際情況的需要。譬如,傳統(tǒng)消費觀念上,把住房和汽車列入生產資料,而現(xiàn)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住房和汽車已經成為家庭和個人的消費品,而這些大額個人消費品《消法》卻沒有列入其中。另外從消費形態(tài)上來看,譬如網上購物、就醫(yī)甚至非義務教育階段的教育收費等,這對個人來說,也是一種消費!崩罹S屏委員建議,應該把那些新出現(xiàn)的商品,納入《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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