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近日,《青島市科技計劃項目管理暫行辦法》正式出臺,標志著我市對科技計劃項目管理做出重大調整,并且更加民主化、科學化。
這一新辦法是根據(jù)“十五”國家科技部對科技計劃項目管理提出的要求而制定的,其中有兩處重大變化最為引人注目:一是引入專家評審機制;二是引入項目招投標制度。
過去科技項目申報立項,往往只能靠政府部門單一決策,而將專家評審機制納入后,達到政府決策與專家評審相結合,使好項目真正能夠脫穎而出,也符合政務公開的原則。過去項目結果驗收,往往是以成果鑒定的形式出現(xiàn),但是科委在實際工作中發(fā)現(xiàn),一個項目可能包含多個成果的實例越來越多,僅通過計劃項目的成果鑒定單一的手段,無法將項目成果客觀地加以體現(xiàn)。實現(xiàn)項目驗收和成果鑒定兩種手段并行,可以根據(jù)不同階段不同的成果進行鑒定,因而比以往更加科學化。(本報記者張子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