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名女中學生未給家里打招呼就私自留宿同學家中,其母親擔驚受怕哭了一夜。
6日下午5時30分許,住在市北區(qū)的女中學生吳某對姥姥說:“我出去一會兒,20分鐘就回來。”結果這一走就再無消息。家里人見其深夜不歸,也沒有給家中打電話,擔心其遭遇不測,于是到其親朋好友、同學家中到處尋找,又到網(wǎng)吧里找,但都沒有找到,后又向警方和報社、電臺求助。直到次日上午,這名女生才回到家中。經詢問她就在附近的女同學家玩,幾個同學一直玩到很晚,就住在了這名同學家中,也沒有給家里打電話。
山東名昊律師事務所的辛余輝律師在接受記者采訪時指出,夜不歸宿被《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列為“不良行為”之一,未成年人不應私自在外留宿。(王法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