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報訊
張柏芝最近被傳出以500萬港元為自己“贖身”,擺脫官司糾纏。4年來她和前經(jīng)紀(jì)人朱永龍的官司已耗去不少金錢與心力,傳說她想花錢消災(zāi),但她尚未真正付款。
1998年,朱永龍挖掘張柏芝,簽下五年經(jīng)紀(jì)約,并明訂他得抽她三成酬勞作為傭金,之后張柏芝靠著出眾的外貌及演技打開知名度,1999年與周星馳合作《喜劇之王》后走紅,兩人也出現(xiàn)裂痕。2000年,兩人對簿公堂。隨后,柏芝投靠“中國星”老板娘、同時是電影巨子向華強(qiáng)之妻陳嵐。
雖曾誓言告到底,不過四年來官司延宕又花錢,兩人都不想再攪和,陳嵐也較為和緩地表示,因朱永龍和張柏芝父親都希望和解,所以她才扮演中間人的調(diào)停角色。傳說朱永龍要價600萬港元和解,最后以500萬成交,現(xiàn)在只要柏芝付錢,就能脫離官司噩夢,還她自由之身。(李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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