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賣新聞》:日本政府26日在東京高等法院舉行的口頭辯論中強(qiáng)調(diào),沒有證據(jù)證明對提起訴訟的中國公民造成傷害的毒氣彈是日本侵華軍隊遺留下的,要求法院駁回原告提出的賠償請求。13名中國公民以日本侵華軍隊遺棄在中國的毒氣彈給他們或者其親屬造成了傷害為由,要求日本政府給予賠償。東京地方法院在該訴訟的一審判
決中已經(jīng)判處日本政府向受害者或受害家屬賠償1.9億日元的損失,但日本政府表示不服,向東京高等法院提出了上訴。目前,東京高等法院正在對此案進(jìn)行審理。
責(zé)任編輯:原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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