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1月25日電 據(jù)中國法院網(wǎng)消息,為了防止開車時精神差,袁某用吸食海洛因來提神,并利用出差的機會到云南購買了203.91克毒品,結果被判15年。
據(jù)報道,袁某在吉林省長春市一家個體煤炭公司當司機,因其開長途車會瞌睡,在朋友的介紹下服用了一種含毒品的小藥片提神。
第一次,袁海濤用80元錢
,購買了50小片藥(含毒品成分)。服下二片,袁某感到身體燥熱、很興奮,再沒有睡覺的意思。
于是,袁某以后每次出長途車,都要帶上20片左右。就這樣,一年過去了,袁某適應了這種生活方式,同時也離不開這種“小藥片”。
因長期服用“藥片”需要巨大的經濟開支,導致袁某與女朋友至今沒有完婚,原因就是沒有錢。
2005年10月初,煤炭公司派袁某到昆明出差,袁某認為機會來了,心想昆明的毒品便宜,這次去一定要多買點。于是,他帶上了所有的錢也包括完婚的錢,共計4.6萬元。到了昆明,袁某在一毒品販子手中購買了毒品。
10月5日晚22時,袁某攜帶毒品甲基苯丙胺203.91克(從中均檢出海洛因成分),從昆明火車站乘上了昆明至北京的T62次旅客列車。第二天中午12時許,當列車運行在凱里至懷化區(qū)間時,袁某被公安人員查獲。
1月24日上午,湖北省武漢鐵路運輸人民法院以運輸毒品罪,判處被告人袁海濤有期徒刑15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5000元。(呂丹軍)